东莞招工招干入户条件有哪些
办理条件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非莞户籍干部或招收的职工以及经组织、人社、教育、卫生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非莞户籍干部或职工,可以申请入户我市,其非莞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都要迁移到我市或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我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