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的记帐联遗失以后应当怎么处理?*须盖发票章吗?假如对这些知识要点不太掌握,那么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培训一下吧!
记帐联是不是*须盖发票章?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要求,企业和本人在开票时,务必*依照号次序开具,填好新项目齐备,內容真正,笔迹清晰,所有发票联一次复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
因而,税票存根联、记帐联不需盖上财务专用章。
记帐联遗失后如何做财务会计解决?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出具增值税专票的抵扣联和抵扣联,假如遗失前已验证相符合的,选购即可凭销货方出示的相对增值税专票记帐联影印件及销货方负责人税务局出示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做为所得税进项税的抵税凭据; 假如遗失前未认证的,购方凭销货方出示的相对增值税专票记帐联影印件开展验证,验证相符合的可凭增值税专票记帐联影印件及销货方负责人税务局出示的《证明单》,做为所得税进项税的抵税凭据。增值税专票记帐联影印件和《证明单》存留备查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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