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福利关键包含公司在员工劳动者合同到期前因为与员工消除劳务关系或是为激励员工同意接纳裁掉而给与员工的相对赔偿。我想问一下辞退福利是不是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怎么做账?
辞退福利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吗?
辞退福利是公司具体产生的、而且与获得收益相关,容许企业所得税抵扣。但从财务核算的视角看来,辞退福利不属于“薪水”,也不属于“员工福利”,它是单独于二者以外的一个二级学科。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公司产生的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容许扣减。在其中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与职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要求: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指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就是指公司依照本通告*一条要求具体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数,不包括公司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投入、工会经费及其养老保险金、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要求的公司员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几点:
(一)并未推行分离出来办社会发展职责的公司,其下设褔利单位所产生的机器设备、设备和工作人员花费,包含员工食堂、员工淋浴室、理发室、医务所、幼儿园、养老院等集体福利单位的机器设备、设备及维护保养花费和褔利单位工作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业务费等。
(二)为员工卫生防疫、日常生活、住宅、交通出行等所派发的各类补助和非贷币性福利,包含公司向员工派发的因公异地就诊花费、未推行诊疗综合企业员工医疗费、员工供奉亲属诊疗补助、采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预算补助、员工交通费等。
(三)依照别的要求产生的别的员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慰问金费、安置费、探亲假车费等。
因而,职工辞退福利不属于《实施条例》之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范围,不可以视作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
辞退福利会计账务处理
辞退福利,应记入适应工资薪金学科结转,实际会计分录以下:
1、确定因辞退福利造成的预计负债时:
借:期间费用
未确认股权融资花费
贷:适应工资薪金——辞退福利
2、各期付款辞退福利账款时:
借:适应工资薪金——辞退福利
贷:存款
另外:
借:销售费用
贷:未确认股权融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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