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运营发展趋势全过程中,获得一笔接受捐赠收益五十万元,此笔账款是不是能够分期付款确认收入?
答: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0年第19号)要求:“公司获得资产(包含各种财产、股份、债务等)出让收益、股权回购收益、接受捐赠收益、没法偿还的往来账收益等,无论是以贷币方式、还是是非非贷币方式反映,除另有要求外,均应一次性记入确认收入的本年度测算交纳所得税。”
因而你企业获得的该笔捐助收益,不可以分期付款确定。
接受捐赠时,可做下列会计分录:
借:原料等(按确定的捐助货品的使用价值)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贷币财产价税合计的公允价值)
产生捐赠支出时,可做下列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