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估残疾人就业*金中的在职人员员工职工薪酬时,是以适应工资薪金的借方数還是借贷方数做为取数根据?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务总局[2015]72号)第八条要求,残疾人就业*金按去年用人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未做到要求占比的差值总数和本企业在职人员员工年平均收入之积测算交纳。在其中,去年用人公司在职人员员工年平均收入,按用人公司去年在职人员员工职工薪酬除于用人公司在职人员员工总数测算。
由此可见,在预估残疾人就业*金时*须考虑到用人公司去年在职人员员工职工薪酬,而去年在职人员员工职工薪酬归属于财务会计解决上的应发工资,也就是“适应工资薪金”的借贷方数。
因而,在预估残疾人就业*金中的在职人员员工职工薪酬时,是以适应工资薪金的借贷方数做为取数。
*须留意的是,适应工资薪金的借方归属于具体派发的职工薪酬。
附:免税残疾人就业*金的现行*策
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金征收*策的公告》(*财政部公示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员工总数在30人(含)下列的公司,暂免征缴残疾人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