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按照规定储存的重点用以住宅消費开支的住房储金,具备强制、退还性。今日会计网给大伙儿梳理了公积金抵扣规范的內容,来一起掌握吧。
企业和本人交纳的公积金抵扣规范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06〕16号)要求,企业和本人各自不在超出员工自己上一本年度月平均收入12%的力度内,其具体存缴的公积金,容许在本人应缴税收入额中扣减。企业和员工本人存缴公积金的月平均收入不可超出员工工作中地所属设区大城市上一本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3倍,实际规范依照*各地相关要求实行。
企业和本人超出所述要求占比和规范缴纳的公积金,应将超出一部分划入本人本期的薪水、薪酬收益,计税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缴存占比
个人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订,经区级市人民*府审批后,报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府准许。依据有关*策法规要求,员工和企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可小于员工上一本年度月平均收入的5%;有标准的企业单位,能够适度提升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不以本企业员工申请办理住宅个人公积金或是不申请办理住宅公积金缴存备案开设办理手续的,由公积金管理处勒令时限申请办理;贷款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处一万元之上五万元下列的处罚。
企业单位贷款逾期不缴或是少缴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管理处勒令时限存缴;企业单位贷款逾期仍不存缴的,能够申请办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