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平常解决帐务全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自产自销商品涉及到的操作实务难题。下列关键详细介绍自产自销商品对外开放捐助会计账务处理的內容,来一起掌握吧。
自产自销商品对外开放捐助的会计解决
自产自销的商品对外开放捐助(账目成本费,公允价值),如何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税收法律规格怎么处理,详细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比如:商品账目成本费80元,公允价值一百元。
会计账务处理以下:
借:营业外支出 93
贷:产成品 80(企业会计准则不符收入准则标准,因而不可以做收益解决,而应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13(100*0.13)(所得税视同销售交纳)
税收规格:
借:营业外支出 113
贷: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 1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13
借:主要经营的业务成本费 80
贷:产成品 80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
1、收益:纳税调增一百元;
2、主要经营的业务成本费:纳税调增80元;
3、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二十元。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28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财产用以对外开放捐助的,因为财产使用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內部应急处置财产,因而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明确收益。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文档有关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向别的企业或是本人免费赠予的,应视同销售货品解决。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规章第七条所称价钱显著稍低并无书面通知或是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品个人行为而无销售总额者,按下述次序明确销售总额:
(一)按经营者近期阶段类似货品的均值市场价格明确。
(二)按别的经营者近期阶段类似货品的均值市场价格明确。
(三)按构成购买价明确。
自产自销自购的商品要视同销售交纳所得税吗?
A企业生产制造一批机械设备,一部分用以本身办公室应用,另一部分用以市场销售,在其中自产自销自购的那一部分是不是视同销售交纳所得税?
答:因为A企业将机器设备自用以办公室的情况,等同于与本身生产制造货品的內部中间的结转成本,事实上沒有涉及到市场销售个人行为。此外也不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档上述视同销售的情况。因而A企业自产自销自购的那一部分不用视同销售交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