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企业与B企业于2020年3月15日签署一份产品购销合同,依照合同书承诺,A企业做为供应方,B企业做为取货方,A企业应在6月1日以前向B企业交货货品,B企业需付款相对借款三十万元。A企业无法按期送货的,需向B企业付款二十万元合同违约金。我想问一下当B企业接到A企业付款的合同违约金,是不是*须确认收入?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要求,公司以贷币方式和非贷币方式从各种各样来源于获得的收益,为收入总额。包含:(九)其他收入。
另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就是指公司获得的除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要求的收益外的其他收入,包含公司财产溢余收益、贷款逾期还未消包装物押金收益、的确没法偿还的适应账款、已作坏账解决后又取回的应收款项、股权回购收益、补助款、合同违约金收益、汇兑收益等。
总的来说,公司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包含合同违约金收益,因而B企业接到A企业付款的合同违约金时,理应确认收入。
合同违约责任会计分录
1、付款合同违约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存款
2、接到合同违约金时:
借: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