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每月派发员工工资的另外,代收代缴其五险一金。我想问一下我司为员工交纳的五险一金可否记入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
答: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要求,二、有关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难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指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就是指公司依照本通告*一条要求具体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数,不包括公司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投入、工会经费及其养老保险金、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归属于国有制特性的公司,其工资薪金所得,不可超出*府部门相关部门给与的限制金额;超出一部分,不可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也不可在预估公司应缴税收入额时扣减。
因而,贵司为员工交纳的五险一金花费不可以记入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
公司为员工交纳的五险一金能够抵扣吗?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主管机构或是省部级市人民*府要求的范畴和规范为员工交纳的基础养老保险金、基础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础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准许扣减。
因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五险一金容许在所得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