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为出任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获得的执行董事费、公司监事费,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還是归属于工资薪金?
答: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要求,八、有关执行董事费的缴税难题:
本人因为出任执行董事职位所获得的执行董事费收益,归属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特性,依照工资薪金个人所得新项目征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要求,二、有关执行董事费缴税难题:
(一)《*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要求的执行董事费按工资薪金个人所得新项目缴税方式,仅适用本人出任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且没有企业就职、受聘的情况。
(二)本人在企业(包含关联企业)就职、受聘,另外担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的,应将执行董事费、公司监事费与本人*合拼,统一按薪水、薪酬个人所得新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因而若是本人出任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且没有企业就职、受聘,则依照工资薪金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若是本人出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另外也在企业(包含关联企业)就职、受聘的,则相对获得的执行董事费和公司监事费,应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