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纯利润,可依照资产保护标准、维护债务人权益标准等开展独立分派。分配利润时,应依照如何的次序开展?
分配利润次序
分配利润的次序依据《*公司法》等相关*策法规的要求,公司当初完成的纯利润,一般应依照下述內容、次序和额度开展分派:
1、测算可供分派的盈利
将本年度纯利润(或亏本)与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本)合拼,测算出能够分派的盈利。假如可供分派的盈利为负值(即亏本),则不可以开展事后分派;假如可供利润分配为正数(即本年度总计赢利),则开展事后分派。
2、获取法律规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会有今年初总计亏本的前提条件下,法律规定盈余公积金依照税后工资纯利润的10%获取。法律规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会再获取。获取的法律规定盈余公积金用以填补其他应付款亏本或转赠自有资金。但转赠自有资金后存留的法律规定盈余公积金不可小于注册资金的25%。
3、获取随意盈余公积金
随意盈余公积金记提规范由股东会明确,如是因为*须,经股东会愿意后,也可用以分派。
4、向公司股东(投资人)付款股利分配(利润分配)
公司其他应付款未分派的盈利,能够划入年度分派。
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违背所述分配利润次序,在抵补亏本和获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向公司股东利润分配的,务必将违规派发的盈利退回企业。
分配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分配利润是公司在一定阶段 (一般 为本年度) 内对所完成的资产总额及其从合作经营企业分到的盈利,按照规定在我国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中间的分派。分配利润时,会计账务处理以下:
纯利润转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借: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律规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随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借: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贷:适应股利分配
亏损企业分配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
借: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