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运营全过程中,针对向别人赠予货品的个人行为,按现行标准税收法律要求能够视作视同销售解决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企业或是个体户的下述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品:
(一)将货品交货别的企业或是本人分销;
(二)市场销售分销货品;
(三)设立2个之上组织并推行统一结转的经营者,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别的组织用以市场销售,但有关组织建在同一县(市)的以外;
(四)将自产自销或是委托加工物资的货品用以非所得税应纳税额新项目;
(五)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的货品用以集体福利或是消费;
(六)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做为项目投资,出示给别的企业或是个体户;
(七)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分派给公司股东或是投资人;
(八)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免费赠予别的企业或是本人。
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视同销售和一般市场销售在记账的情况下区别并不大,都*须确定税金和成本费,实际记账方法以下:
借:在建项目/适应工资薪金/长期性股权投资基金
贷: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借:主要经营的业务成本费
贷:产成品
视同销售就是指在财务会计上不当作市场销售结转,但在税款上做为市场销售,是用于确认收入计交税金的产品或劳务公司的迁移个人行为,所得税、所得税等都是有视作销售的概念,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的货品用以非所得税新项目,用以集体福利或消费等,在财务会计上沒有跑业务解决;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表明货品的所有权产生迁移,但财务会计上没做收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