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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未收汇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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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08 浏览:3083
核心提示:出口货物未收汇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内,出口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不能收汇或不能

出口货物未收汇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内,出口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期收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作为视同收汇,并凭相应证明材料申报退(免)税: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7.因溢短装的;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9.因其他原因的。

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相关问题

问:我公司系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国内工厂开票到我司,由我司代为办理出口退税,以我公司的名义出口,我公司按开票金额=(收汇美金*结汇汇率-代理手续费)/(1.17-退税率)*1.17付款给国内工厂,让国内工厂开票的同时附上购销合同,现在代理是这样做吗,这样的方式代理出口,我司退税管理部门要办哪些手续?
 

答: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 4月 15日前,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委托方据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报送资料:(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二)《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三)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五)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出口企业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须由委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 3月 15日前,申请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委托方转给受托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受托方据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报送资料:(一)《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相应的电子数据;(二)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国内工厂无需开票到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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