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怎么缴纳增值税?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虽然销售方将货物仓储在分公司,但销售方是将发票开给总公司的,分公司并不是因要销售此批货物而接受,分公司仅为总公司仓储此批货物,因此分公司将此批货物移交时不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总公司与分公司应在各地办理了独立税务登记证。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流转税的独立纳税人。
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可以做内部调拨,不用开发票。
分公司开票,*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如果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你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们就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他只能给你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你也只能给他开具普通发票,在他那里不存在着抵扣问题。
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觉得麻烦,也可以由总公司统一寄出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