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怎么开发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以销项税额扣除。
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特殊产品有关凭*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扣除10%的进项税额,作为其成本;二是扣除的10%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补充:销项税额
1.自产免税农业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是价税分离的,但事实上销售免税货物是不含税的,这与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策性粮食免税类似。
2.《*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尽管目前没有*策明确对自产农业产品免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比照国有粮食企业执行。
3.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不计提销项税额,在进行增值税纳税时,其免税销售收入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第9栏填列,第11栏销项税额不进行填列。
4.自产免税农业产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价税分离,计提销项税额,其减免的增值税转补贴收入,按规定申报所得税。要注意,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