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设立阶段的财务会计解决,在财务会计领域常常会碰到该类难题,下边由仁和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难题】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设立阶段的财务会计解决
【回答】
公司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
借:期间费用-开办费
贷:存款等
公司企业会计制度
产生时:
借:长期性待摊费用
贷:存款等
逐渐运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费
借:期间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性待摊费用
开办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1、公司在筹备期内内产生的开办费,包含工作人员薪水、办公费、培训费用、旅差费、包装印刷费、申请注册评估费及其不记入固资成本费的借款费用等在具体产生时,借记“期间费用”学科(开办费),贷记“存款”等学科。
2、公司应留意的是,在新规则下,公司筹备期内的开办费用在具体产生时要立即记入“期间费用”,而不是原公司企业会计制度所要求的“公司筹备期内的开办费用在逐渐生产运营的当月起一次记入逐渐生产运营当月的损益表。”
3、除此之外,公司在初次实行日的开办费账户余额,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运用手册的要求,应在初次实行日后*一个会计年度内所有确定为“期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