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补偿费怎么开具发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问题:建筑企业电线杆塔改造工程占地及赔偿支付给甲村的赔偿费,甲村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是否属于票据不合规?甲村是否应代开发票?
回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相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相关规定:
部分单位与村集体(村委会)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协议,租用集体土地并自行兴建了厂房或其他建筑物用于经营。在拆迁过程中,租用土地的单位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照章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员工失业补偿等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但对于上述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且被拆迁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应分别核算,否则应并入建筑物补偿款,一并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涉及占用土地补偿的补偿部分应取得营业税发票;不涉及营业税的补偿支出,根据赔(补)偿协议、受偿人签字的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拆迁补偿款会计分录:
支付的土地安置补偿费,可以计入买入土地的成本
借: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土地
贷:银行存款
按照税法规定,单独入账的土地是不能摊销的,所以最后计入在建工程建筑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