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金归属于薪水吗?
奖励金是薪水的关键构成部分,不可是薪水,并且也要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计算方式和要求以下:
就职受聘的企业对员工派发与就职受聘相关的"奖励金",是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计税个人所得税.依照现行*策要求,不一样方式的奖励金,其记税方式不一样,造成的税赋也不一样.现行*策差别依据*策要求,本人获得的不一样种类的"奖励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不一样.
1、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励金(一般称之为"基础奖励金")是员工工资的关键构成部分,按月计税个人所得税. 2、多数月派发的一次性奖金(通称"数月奖励金"),应在派发当月独立做为记税数量测算个人所得税.但*人员和外籍人员可用这一要求的方式不一样,我国工作人员获得一次性奖金(倘若为800元),当月的薪水(假定为一千元)假如不够花费扣减规范(如福建扣钱规范为1100元),其差值一部分(1000-1100=-100)可从一次性获得的奖励金中先补充后,剩下一部分(800-100=700)再独立测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获得的一次性数月奖励金,不考虑到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不是做到纳税标准,对达不上规范的不享有补差的特惠,而立即以一次性奖金为数量计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