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批发食品:商贸企业(如超级市场)批发采购食品,并将批发买入的食品计入企业的"存货"用于对外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法票可以抵扣。
零售食品:普通工商企业以零售的方式购买食品,用于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其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抵扣。而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法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购方的期间费用中列支,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专票,除用于经营的商超一般纳税人可以经认证抵扣进项外,其他所有购方不能抵扣进项,只能当普票入账。
食品发票没有明细怎么报销?
食品的话,看各个公司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公司财务不喜欢发票项目是食品的发票。
办公用品是可以的,没有明细就自己编明细,买了什么,买了多少写一张表,**是能拿给商家盖章,没有的话,就让同行证明人帮你签个名,证明你的确买了这些东西。
这要看公司财务的具体规定了。
超市食品发票如何入账
如果食品用于招待,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如果食品用于食堂、或节日食品,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购货方分录,
借:期间费用或低值易耗品
贷:货币资金
超市方,
借:货币资金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发票要根据实际交易开具,另外,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物方的税号、电话等基本信息*须填写完整、正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以后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开具的发票时将不再使用“食品”、“办公用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取而代之的是具体购物的明细。
食品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前提是您的企业需要先从小规模企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食品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点17%税点。
小规模企业3%税点。
注:申请一般纳税人之前先考虑企业后面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票。如没有进项抵扣企业缴交的税点较高,具体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食品发票需要清单吗
通常情况下只有销售型企业(例如:超市)能够开具食品类型发票,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税率17%或者3%征收率),取得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会计学堂了解到,今后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其实销售发票内容应该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并不是新规定,但之前人们购物时往往可以按照食品、办公用品这种大类开具,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比如商场同时销售各种商品,可以开具多种大类的发票,有人可能会买了食品而要求开成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其实是与实际交易不符的。而根据规定,今后即便确实是购买了办公用品,也不能再按这种大类开具发票,而是要细化到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发票上*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
根据我国针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意味着今后在开具发票时,商家就会主动向你索要单位的税务信息,因此购物者需要自己提前备好这些信息。
根据税法规定,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计税、退税、抵免等。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的,对于以个人或者*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了。
综上所述,食品发票不需要开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