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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怎么开发票

会计实操学习网

更新时间:2020-09-22 浏览:3246
核心提示:三证合一后怎么开发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是否要更换发票专用章 1.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具

三证合一后怎么开发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是否要更换发票专用章
 

1.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具体式样和尺寸规定参照《*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2.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因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换发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纳税人识别号应同时变更。
 

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企业识别号变更会带来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如企业目前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可暂不刻换发票专用章,待技术问题进一步解决后再变更税号并且刻换发票专用章。
 

如何开具发票
 

1、给新设立的企业开票,一般情况下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个别地方对新设立的企业开票,虽已取得新的三证合一(18位信用代码),也按照一定的规律从18位信用代码取15位纳税人识别号,那就需要把按规律取得15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如:厦门自贸区内新办企业三证合一的18位注册号去掉开头的2位数和最后的1位数,剩下的15位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
 

2、给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若企业当地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按照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若企业当地已将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3、“三证合一”之后,企业通过税控器具应当能够为已取得18位信用代码的客户开具发票。如果无法开具,企业应立即与税控设备服务商联系,尽快进行系统升级。

三证合一后旧税号的发票还能用吗

如果已经三证合一了,但是还没有去税务局变更税号,那么,用旧税号购买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在2017年12月底之前*须办理完三证合一,具体时间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如果三证合一了,也去税务局变更了税号,那就不能用原来的税号开票了,进项发票也不能用原来的税号,*须使用新的18位数的税号,否则发票将不能抵扣认证。
 

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据*工商总局的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制度改革在*推行。
 

“三证合一”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后开票用旧的税号可以吗

不可以。
 

1. 专用发票*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2.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购买方有权拒收。其实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可以手写的,这也是发票上**可以手写的地方。还有就是要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国税需怎么办理

三证合一后,需要去国税变更了,这个一般专管员会主动通知你,问你是否需要变更,如果你觉得合证后,未处理的事情太多,可以先不变更。如果你想尽早变更,也可以主动联系专管员。变更需要提前做好准备,要把所有的进项先认证(防止变更老税号发票无法认证),等专管员把你信息变更后,再联系当地开票的客服,让他们帮你升级开票系统,这样新开出的发票就是新税号了,发票章需要重新刻制,并且以前国税的扣款协议也需要重新签订,之后并及时通知客户,将新的开票资料交给客户,免得客户开票按照老税号开票,影响认证。
 

一、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二、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扫描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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