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费可否抵税进项税? 依据税务总局[2016]36号文,配件1: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下述新项目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第六点:购入的游客物流运输、贷款业务、餐饮经营、
住户日常服务和游戏娱乐服务项目;配件二: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事宜的要求,*一条,第四项,第三点:经营者接纳贷款业务向借款方付款的与此笔借款立即有关的投资融资咨询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花费,其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
根据之上二点,公司贷款向借款方付款的贷款利息及投资融资咨询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花费,其进项税都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而担保费为向借款方以外的第三方支付的花费且担保费分类为立即收费标准金融信息服务非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