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教育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 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3. 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4.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证书*范围内有效)后,方可上岗作业。
(2)免予相关专业培训的有关规定:已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培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 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
2. 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3.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
(2)形式包括: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