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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房款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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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13 浏览:6961
核心提示:预收房款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下面小编给大家处理一下。 预收房款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

预收房款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下面小编给大家处理一下。

预收房款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

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款怎么开具发票?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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