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联考卷)早已完毕,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广东省12月5-6日考試,贵州省二建推行无纸化考试,为协助学生成功考試,优路教育为大伙儿梳理了二建《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期待对大伙儿有协助!
1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 交流会以及常务委员:城乡建设规划与管理方法、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
2.只有制订法律法规的事宜:(1)对*公民民事权利的夺走、限定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执行措施和惩罚,(2) 税收的开设、征收率的明确和税款征缴管理方法等税款基本制度;(3)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经济发展、民 族、邢事、起诉)。
3.地方法规与行政法规中间对同一事宜要求不一致,不可以明确怎样可用时,由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提出 建议。国务院办公厅觉得可用地方法规的,理应决策在该地区可用地方法规的要求;觉得可用 行政法规的,理应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定。
4.法人分类:盈利、非盈利、尤其。
5.新项目项目部不具有单独主体资格,没法单独担负法律责任。新项目项目部个人行为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由 公司法人担负。
6.授权委托停止:④委托人或是被代理人身亡
7.不动产物权备案起效,未备案不危害合同效力;动产抵押物权法交货起效。
8.表见代理:侵权人无权代理,质权人有原因坚信侵权人有商标授权的,该代理商个人行为合理。 转代理商:紧急状况,被代理人权益。
9.用益物权:承包土地承包权、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地役权。土地所有权 只有存有于*所有的土地资源上。
10.债:合同书、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