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技校教育的必要性
我国的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市场准人的考试。多数人认为,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过程仍然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它不一定真正能证明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多少*能力。这也从一方面说明,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一定有能力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等于项目经理,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该从建造师中选拔。
继续教育(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CPD)的必要性在于:
(1)继续培养建造师的*能力,弥补执业资格考试中不能解决的问题;
(2)不断提升建造师的专业水平,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策法规变化的需求。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使注册建造师及时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策,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及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注册建造师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建造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专业增项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必要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内容
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安排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
(1)公共知识包括:
①*近期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策;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④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
(2)专业知识包括:
①近期颁布的与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策;②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③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④需要补充的其他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