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支配权的履行就是指单据产权人向单据借款人提醒单据,要求其执行单据负债的个人行为。说白了提醒单据便是向借款人提供单据供其收看,要求其支付。持票人如未能票据法要求的阶段内提醒单据则产生其缺失追诉权的法律效力。按时提醒单据既是支付请求权的履行,也是追诉权的保护个人行为。
单据支配权的保护就是指单据支配权人为因素避免 单据支配权缺失而做出的勤奋,如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终断时效性、做成回绝资格证书等。说白了终断时效性就是指在单据合理期内内,持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规定之前历经的单据起效時间失效,从终断时起,再次测算时效性期内。例如某汇票从2月1日起效,有效期限为一个月。2月26日持票人因某种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规定终断时效性,即之前的25天失效,从26日起再次测算时效性。说白了回绝资格证书是证实待票人现有法律规定或承诺期内内为履行和保护单据支配权的必需个人行为,但个人行为的不良影响被拒绝的证明文件。回绝资格证书一般由持票人向公证机关、人民法院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由其调研后做出。持票人单据支配权的履行和保护,理应在要求的场地和時间开展,根据《票据法》要求,“持票人对单据借款人履行单据支配权,或是保护单据支配权,理应在单据被告方的运营场地和上班时间内开展,单据被告方无运营场地的,理应在其居所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