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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红色字体增值税专票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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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17 浏览:119
核心提示:某公司于2003年12月份产生过一起退换货业务流程,以后公司未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出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就自主出具红色
某公司于2003年12月份产生过一起退换货业务流程,以后公司未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出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就自主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立即抵减本月营业收入导致少缴税金。税务局稽查员强调其解决不当,并对该公司做出缴税并另收税款滞纳金的解决。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市场销售货品并向购方出具增值税专票后,如产生退换货,在购方已将抵扣联和抵扣联作会计账务处理的状况下,购方务必获得本地负责人税务局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提交销货方做为出具红色字体增值税专票的合理合法根据,销货方在未接到证明单之前,不可出具红色字体增值税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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