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是出票人审签的,委托付款人到特定日期没有理由付款明确的额度给收款方或持票人的单据。申请办理商业汇票务必留意下述事宜:
(1)申请办理商业汇票务必以真正的买卖关联和债务关联为基本,出票人不可审签无溢价增资的商业汇票用于骗领金融机构或别的单据被告方的资产。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是在金融机构设立储蓄帐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其他组织,与付款方(即承况人)具备真正的委托付款关联,并具备付款汇票额度的靠谱自有资金。
(3)审签商业汇票务必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要求,详尽记述务必记述事宜。
(4)在我国现阶段应用的商业服务承兑汇票和金融机构承兑汇票所选用的全是定目支付方式,出票人审签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述实际的期满日。
(5)商业汇票能够在取票时往付款方提示承兑后应用,还可以在取票后先应用再向付款方提示承兑。商业服务承兑汇票和金融机构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远均应在汇票期满日前向付款方提示承兑。承兑汇票不可附带标准。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汇兑时,务必出示两者之间立即前手中间的增值发票和产品装运票据影印件,汇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转贴现、品装运票据影印件。汇兑贷款利息的计活力算,承兑人在外地的,汇兑、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金融机构应多加三天的划账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清算一般选用委托收款方法。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期满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根据开户行委托收款或立即向付款方提示付款。对外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早根据开户行委托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