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六条 各企业理应依据财务会计业务流程的*须设定财务会计组织;不具有独立设定财务会计组织标准的,理应在相关组织中配置职业财务人员。
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组织的设定和财务人员的配置,理应符合我国统一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
设定财务会计组织,理应配置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在相关组织中配置职业财务人员,理应在职业财务人员中特定财务主管工作人员,
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理应合乎《*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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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沒有设定财务会计组织和配置财务人员的企业,理应依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授权委托会计公司或是拥有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的别的代理记账组织开展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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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企业理应依据财务会计业务流程*须配置拥有会计从业证的财务人员。未获得会计从业证的工作人员,不可从业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各企业理应依据财务会计业务流程*须设定财务工作职位。
财务工作职位一般可分成: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或是财务主管工作人员,财务出纳,资产物资供应结转,工资计算,成本结转,会计成效结转,资产结转,来往清算,总帐表格,核查,档案保管等。进行会计信息化和财务管理的企业,能够依据*须设定相对岗位,还可以与别的岗位紧密结合。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职位,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是一岗多的人。但财务出纳工作人员不可兼任核查、财务会计档案存放和收益、花费、债务帐目地备案工作中。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的岗位理应有方案地开展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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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国企、机关事业单位选任财务人员理应推行回避制度。
企业领导人员的亲属不可出任本企业的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的亲属不可在本企业财务会计组织中出任出纳工作。
*须逃避的亲属为:夫妻感情、直系血亲关联、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及其直系亲属亲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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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调职或是因事辞职,务必将自己所经济管理的财务工作所有转交给接任工作人员。沒有办清工作交接办理手续的,不可激发或是辞职。
第二十六条 接任工作人员理应用心对接转交工作中,并再次申请办理转交的未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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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转交工作人员在申请办理转交时,要按转交情册逐一转交;接任工作人员要逐一核查点收。
(一)现钱、商业票据要依据财务会计帐本相关纪录开展点交。库存现金、商业票据务必与财务会计帐本纪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转交工作人员务必时限查明。
(二)会计记账凭*、财务会计帐本、财务会计报表和别的会计账簿务必完好无缺。若有紧缺,务必查明缘故,并在转交清册中标明,由转交工作人员承担。
(三)存款账号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查,如不一致,理应定编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合,各种各样资产物资供应和债务的明细帐户账户余额要与总帐相关账号账户余额核查相符合;必需时,要抽样检查某些账号的账户余额,与商品核查相符合,或是与来往企业、本人核查清晰。
(四)转交工作人员经济管理的单据、图章和别的商品等,务必工作交接清晰;转交工作人员从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要对相关电子数据在操作过程情况下开展工作交接。
……转交清册一般理应填写一式三份,工作交接彼此备执一份,归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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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财务会计组织、财务人员要妥当存放会计记账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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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原始凭*不可借出,别的企业如因独特缘故*须应用会计原始凭*时,经本企业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准许,能够拷贝。向外企业出示的会计原始凭*影印件。理应在所设的登记薄上备案,并由出示工作人员和扣除工作人员相互签字或是盖公章。
(五)由外企业获得的会计原始凭*若有丢失,理应获得原吁出企业盖有公司章的证实,并标明原先凭据的号、额度和勾容等,由经办人员企业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准许后,才可以代作会计原始凭*。假如的确没法获得证实的,如列车、货轮、机票等凭据,由被告方写成具体情况,由经办人员企业财务会计组织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准许后,代作会计原始凭*。
第六十二条 帐本纪录产生不正确,禁止修改、挖补、刮擦或是服药水清除笔迹,禁止再次抄录,务必依照下述方式开展更改:
(一)登记账簿时产生不正确,理应将不正确的文本或是数据划红杠销户,但务必使原来笔迹仍可辨认;随后在画线上边填好恰当的文本或是数据,并由入帐工作人员在更改处盖公章。
针对不正确的数据,理应所有划红杠更改,不可只更改在其中的不正确数据。针对文本不正确,可只划去不正确的一部分。
(二)因为记账凭*不正确而使帐本纪录产生不正确,理应按更改的记账凭*登记账簿。
第六十三条 各企业理应按时对财务会计帐本纪录的相关数据与库存量商品、贷币零金、商业票据、来往企业或是本人等开展互相核查,确保帐证相符合、帐帐相符合、帐实相符合。大门风水工作中每一年最少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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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财务会计组织、财务人员理应对会计原始凭*开展审批和监管。
对不真正、不合理合法的会计原始凭*,未予审理。对徇私舞弊、比较严重违反规定的会计原始凭*,在未予审理的另外,理应给予扣押,并立即向企业领导人员汇报,要求查清缘故,追责被告方的义务。
对记述不精确、不详细的会计原始凭*,给予退还,规定经办人员工作人员更改、填补。
第七十六条 财务会计组织、财务人员对仿冒、伪造、有意摧毁财务会计帐本或是帐外接设备帐个人行为,理应劝阻和改正;劝阻和改正失效的,理应向上级领导负责人企业汇报,要求做出解决。
第七十七条 财务会计组织、财务人员理应对商品、账款开展监管,催促创建并严格遵守财产清查规章制度。发觉帐本纪录与商品、账款不符合时,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解决。超过财务会计组织、财务人员职权范围的,理应马上向本企业领导干部汇报,要求查清缘故,做出解决。
第七十八条 财务会计组织、财务人员对挑唆、强制虚构、伪造财务报表个人行为,理应劝阻和改正 s劝阻和改正失效的,理应向上级领导负责人企业汇报,要求解决。
第七十九条 财务会计组织、财务人员理应对财务公开开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