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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工作中转交办理手续时发现问题义务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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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17 浏览:90
核心提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要求:“转交工作人员对转交的会计记账凭*、财务会计帐本、财务会计报表和别的会计账簿的合理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要求:“转交工作人员对转交的会计记账凭*、财务会计帐本、财务会计报表和别的会计账簿的合理合法、真实有效担负法律依据。”它是对财务会计交接工作后,工作交接彼此义务的实际明确。转交工作人员所转交的会计账簿是在其经办人员财务工作期内内所产生的,理应对这种会计账簿的合理合法、真实有效承担,就算接任工作人员在工作交接时易粗心大意沒有发觉所接会计账簿在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层面的难题,如过后发觉,仍应由原转交工作人员承担,原转交工作人员不可以会计账簿已转交而推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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