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要求,公司财务人员申请办理汇兑务必填好下列事宜:
1、说明:“信汇”或“银行电汇”的字眼。
2、没有理由付款的授权委托。
3、明确的额度。
4、收款方名字。
5、打款方名字
6、汇到地址、汇到行名字。
7、汇出地址、汇交通出行名字。
8、授权委托日期。
8、汇钱入签名。
凡汇兑凭据上缺乏上汇钱事宜*的。金融机构不审理。
另外,假如收款方为本人的,收款方*须到汇到金融机构领到汇钱,打款方就应在汇兑凭据上标明“留行待取”字眼:留行待取的汇钱,*须特定企业的收款方领到汇钱的,应标明收款方公司名称,信汇凭收款方签名转出的,应在信汇凭据上预埋其签名。
打款方和收款方均为本人的,务必在汇到金融机构转出现钱的,应在信、电汇凭*上的“汇钱额度”英文大写栏先填好“现钱”字眼,后填好汇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