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接到收款方递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历经核查发觉有下述状况的,将给予不付:
(1)仿冒、伪造(凭据、图章、压数机)的银行承兑汇票;
(2)非总公司统一印刷的*各地通用性的银行承兑汇票;
(3)超出支付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承兑汇票;
(5)汇票背书不详细、不持续的;
(8)修改、变更汇票审签日期、收款方、汇钱大写金额;
(7)早已金融机构报失、冻结的现钱银行承兑汇票;
(8)汇票残缺、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没法辩认的。
对不付的汇票金融机构将退还给持票人。对仿冒、伪造及其修改的汇票,金融机构除开不付之外,还将汇报相关部门开展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