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帐清算是一个繁杂的收付款程序流程。每一笔账款的清算都牵涉到支付企业、收付款企业、支付金融机构、收付款金融机构等好多个企业的好几个阶段的业务流程主题活动和资产调整变化。假如在其中的一切企业和一切一个阶段不按统一的要求申请办理,都是会给结算业务的开展产生艰难。因而为确保金融机构清算的顺利开展,支付企业、收付款企业、支付金融机构和收付款金融机构,理应严苛遵照金融机构清算的基本准则。这种基本准则包含:
(1)遵守个人信用,履行合同支付。在市场经济体制标准下,存有着多种多样买卖方式,相对地存有着各种各样方式的消费信用。收付款彼此在贸易往来全过程中,在互相信任的基本上,依据彼此的资信评估状况自主商议约期支付。一旦买卖彼此达到了协议书,那麼买卖的一方就理应依据事前的承诺做事,立即出示货品或劳务公司,而另一方则应按承诺的時间、方法付款账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操纵。金融机构做为清算的中介服务,在申请办理清算全过程中,务必维护顾客资产的使用权和独立分配权不会受到侵害。各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储蓄,受法律法规维护;顾客授权委托金融机构把钱转入谁,金融机构就把钱进谁的账。银行维护银行开户企业储蓄的独立分配权,谁的钱就谁来独立操纵应用。除我国法律法规之外,金融机构不代一切企业查看、扣费,不可终止各企业储蓄的一切正常付款。
(3)金融机构不垫付。金融机构在申请办理清算全过程中,只出示清算服务项目,起中介作用,承担将账款从支付企业帐户转到收付款企业帐户,不给一切企业垫支账款。由于金融机构给别的企业垫支账款,实际上已不属于清算范畴,面归属于银行信贷范围,会扩张银行信贷经营规模和贷币推广。因而《支付结算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不垫付。支付企业在申请办理清算全过程中只有用自身的储蓄账户余额付款别的企业账款,收付款企业也只有在账款早已金融机构办理收付款办理手续,进到本企业帐户后才可以操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