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答复一出,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现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从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但是此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合法继承并办理登记。
案例解析
李某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并在城镇就业,取得了城镇户籍。李某的父母为农业户口,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时间一长,李某父母在老家的房子也因建盖久远,存在倒塌隐患。为此,李某父母和李某共同出资,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将老家房屋重新进行了翻扩建。如果李某父母去世,李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若宅基地上已经合法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合法所有,法律并未限制该房屋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继承。
相关部门给了答复,户籍不会成为限制,也算是给让大家吃了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