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质量控制目标
约束机制取决于自我约束能力和外部监控效力
控制系统运行的反馈机制运行的状态和结果的信息反馈,是进行系统控制能力评价,并为及时做出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施工质量控制总体目标:执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正确配置生产要素和用科学管理方法,实现预期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是参与各方的共同责任。
建设单位质量控制目标: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和决策,保证竣工项目达到投资决策所确定的质量标准。
设计单位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验收签证、设计变更控制及纠正施工中所发现的设计问题,采纳合理化建议,保证竣工项目与所规定的标准一致。
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目标:全面质量自控,保证交付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产品。
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目标:审核施工质量文件、报告报表及旁站检查、平行检验、施工指令、结算支付控制等手段,保证质量达到规定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控制过程: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验收。
施工准备质量控制:开工前的全面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的施工准备(施工作业准备);季节性的特殊施工准备。
施工阶段质量自控主体:施工承包方、供应方
施工阶段监控主体: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