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防烟和排烟系统检测与维保
1.机械排烟系统的组件与设置要求
1)排烟风机
①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②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③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2)排烟阀(口)
①排烟阀(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用隔墙或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b.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②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③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④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允许排烟量。同一分区内设置数个排烟口时,要求做到所有排烟口能同时开启,排烟量应等于各排烟口排烟量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