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住房城乡建厅,市辖区建设局,新疆兵团建委,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部军事设施建委: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体制改革,健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方面,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宅令第32号),我厂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开展了修定,现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实行中有什么难题,请及时反馈我厂基本建设资询工程监理处。
修定后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自17年10月15日实施,原建筑市场建设司下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另外废除。
配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方面技术规范
*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筑市场监管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方面技术规范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令第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宅令第3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公示第278号),申请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持续注册、变动注册、销户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丢失损坏补领等,按下 列规定申请办理: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请规定
申请办理注册的申请表分成:《*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者可进到*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登陆“注册监理工程师智能管理系统”,填好之上申请表,并汇报扫描文件和文档。
二、申请材料规定
(一)初始注册
获得*共和国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申请者,应自资格证书审签生效日三年内明确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办理。贷款逾期未申请人,须合乎近三年继续再教育规定后才可申请办理初始注册。
申请办理初始注册需在网络上递交下列材料:
1.自己填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由社保组织 出示的近一个月在聘请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文件(退休职工需出示合理的退休证明);
3.自己近一寸五颜六色免冠照证件照片扫描文件。
(二)持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限为三年,注册满期需再次从业的,应合乎继续再教育规定并在注册有效期限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持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限期满30日前未明确提出持续注册申请办理的,在合理满期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从业图章全自动无效,需再次从业的,应再次申请办理初始注册。
申请办理持续注册需在网络上递交下列材料:
1.自己填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由社保组织 出示的近一个月在聘请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文件(退休职工需出示合理的退休证明)。
(三)变动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限内,*须变动从业企业、注册技术专业等注册內容的,应申请办理变动注册。
申办变动注册办理手续的,变动注册后仍持续原注册有效期限。申请办理变动注册需在网络上递交下列材料:
1.自己填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由社保组织 出示的近一个月在聘请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文件(退休职工需出示合理的退休证明);
3.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变动从业企业的,申请者应出示调职证实扫描文件(与原聘请企业停止或消除聘请劳动合同书的证明材料,或由劳动争议仲裁组织 出示的消除劳务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文档);
4.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因所属聘请公司名称产生变动的,应在聘请公司名称变动后30日内按变动注册要求申请办理变动注册办理手续,并出示聘请企业新名字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局审批通知单扫描文件。
(四)销户注册
依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自己和聘请企业*须申请办理销户注册的,须填好并在网上递交《*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由聘请企业将相对文档根据在网上报赠给省部级注册监督机构。被依规销户注册者,当具有初始注册标准,并合乎近三年的继续再教育规定后,可再次申请办理初始注册。
(五)注册执业证书丢失损坏补领
因注册执业证书丢失、损坏等缘故,需补领注册执业证书的,须填好并在网上递交《*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电子数据和遗失登报扫描文件,由聘请企业将相对文档根据在网上报赠给省部级注册监督机构。
三、注册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填好注册申请表并打印,签名后将申请材料和相对文档交聘请企业。
(二)聘请企业在注册申请表上签定建议并盖上企业图章后,将申请者的申请材料PDF和相对文档根据在网上报赠给省部级注册监督机构,另外将申请者纸版申请表和近一寸五颜六色免冠照证件照片报赠给省部级注册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