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审核
(一)初始注册(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聘用单位意见需要盖章);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军官证或其他证件含照片页和发证机关盖章页);
3、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需要有带和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5、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96学时(未及时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通用);
6、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7、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中级职称要满3年以上);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延续注册(一式二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聘用单位意见需要盖章);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要求同上);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96学时(要求同上);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省内、进省、专业变更一式二份,出省一式三份)
1、专业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聘用单位意见需要盖章);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学历、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2、聘用单位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原聘用单位、现聘用单位意见需要盖章);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原件、复印件;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3、聘用单位更名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聘用单位意见需要盖章)
(2)工商更名核准通知单;
(3)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四)注销注册(一式二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聘用单位意见需要盖章)
2、注销原因证明材料;
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五)更改、补办
1、遗失补办申请表;(需要与部系统申报数据一致,聘用单位意见需要盖章)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原件(仅证书或印章遗失时提供,需要省级以上刊物。内容需把人员注册号、证书编号、姓名、注册单位、有效期登全);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审核书面材料注意事项:
1、聘用合同的应自申报之日起半年以上;
2、社会保险缴纳凭*,出具日期是申报之日近一个月内;
3、提供材料无修改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