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怎么办理?广元优路教育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受理、初审
初审主体为区(县)住房城乡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办理初始登记者,应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个专业注册的,还应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企业登记资料是否已上报。
2、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是否与原件相符。
3、预审时限:十个工作日。
二、复审和公示
复审主体为市住房城乡建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的专属窗口;公示主体为登记中心。
复审资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核查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核查需要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材料是否加盖齐全。
3、检查区(县)建委的资料是否已提交。
4、查核申请表上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名或盖章。
5、向注册中心申请公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料。
6、公示: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注册中心汇总、公示。
7、预审时限:十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注册中心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将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放入行政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审核,同时将审核结果的数据传送给印章公司。
转入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和公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