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常见的发票种类及增值税发票代码变化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使用。
2、普通发票,这个见得比较多,例如家里买个电视机,开的发票就是此类,可以对单位使用,也可以对个人使用。
3、动车专用发票,这个只是在购买汽车时才有的发票。
4、机打发票,这个也较常见,例如有些城市的出租车发票,就是车到达目的地后,打印出来的那种。
5、定额发票,就是在发票上印好金额,金额是固定的,填上日期和开出单位盖章就可以了,例如很多饭店的发票属于此类。
同时,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调整,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调整为1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