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收取的金额,扣除你付出去的金额后计税。进入开票软件,在开具发票的页面选择差额征税,会让你输入收的金额和付的金额,系统会自动给你计算差额征税的金额,并打印在发票上。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适用5%的“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如何进行营改增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了,很多同志想到的是,劳务派遣是不是有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了,因为对方也是增值税纳税人了,原来都是开具的营业税的发票。
我们先了解一下营业税的计税规则: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有一部分是服务费用,一部分是代收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原来是如何计算营业税的呢?
财税[2003]16号文件三、关于营业额问题(十二)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现在我们的同志以为,对方收的所有的部分都要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也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好事啊!但是正如小编之前写过一个文章,认为这只是自己在做梦的问题。我们再来看看营改增的文件对此的明确的营改增的销售服务的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其实劳务派遣单位只是提供了一种人力资源的服务,人员费用相当于是代用工单位处理的,所以营业税下是差额的处理,增值税下,如果要求对方提供含人员费用在内的代开的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原来可是差额营业税,比增值税抵扣的爽快,现在让人家全额计增值税,抵扣在哪里?所以如果非要跟人家要总额在内计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家估计也做不下去了。
那至少现在还没有明确其是不是可以差额来享受增值税的处理*,因为如果要开具发票,人员费用也至少是一项价外费用吧,因此有必要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给予其差额计算的*,如果对方只是开具服务费用的发票,显然又无法体现交易额的内容,所以差额也一个期待的事项,也不差一个差额再补充进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