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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旧固定资产怎么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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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09 浏览:102
核心提示:处理旧固定资产怎么开发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关

处理旧固定资产怎么开发票?

处理旧固定资产怎么开发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申请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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