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怎么申请开发票?
问题: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吗?
回复: 可以开发票。但*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如果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你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们就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他只能给你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你也只能给他开具普通发票,在他那里不存在着抵扣问题。
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觉得麻烦,也可以由总公司统一寄出发票。
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如何纳税
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纳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按照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有总机构汇总缴纳,但是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所得税分解表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凡是总公司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的按取得的利润全额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
流转税是需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条例规定,分支机构*须在同一县市,才能由总公司同意核算交纳增值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一个地区的,经*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分公司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注册地缴纳。
分公司发票领购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在我市领购发票的具体程序是:单位和个人领购普通发票,首先要提出购票申请,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领取发票领购簿。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
异地开分公司需要交税吗
1.如果租房办公,不需要缴税。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从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异地经营证明,并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则分公司不用交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