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都认为一个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就该被认为是工伤,其实不然,工伤的判断有许多的标准,有时候即使员工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受伤,也不能被认为是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1、因工作职责之外的事情受到伤亡的
案例故事:某餐厅,前厅经理王某与服务员李某一直因私人原因,矛盾很多,某日双方又因私人原因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推倒,致其头部着地出血。王某到医院治疗和住院费用一共用去20000元,全部为自费。而餐厅定性该事件为王某、李某二人的打架事故,没有给王某任何补偿。
上述案例中,王某的受伤虽然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但由于王某和李某的争执并不是工作原因,而是双方私人原因,故而,在法律上,王某的情况是不能被认为是工伤的。但是出于情理,公司可以给一些人道上的补助。
判定工伤有一个法律上的标准,俗称为“三工”,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受伤时,根据 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可推定为工作原因,也就是说可认定为工伤。
2、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理,如果是在48小时之后死亡的,将不算进工伤的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一定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
3、上下班出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员工所受的伤可判定为工伤。而如果交警部门认定是员工个人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并非所有的上下班交通事故都能做工伤报销,首先要考虑员工在事故中的责任是大还是小。
4、出差等外出工作因个人原因的伤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除了工作原因之外受到的伤害,不能算进工伤范围。
特殊情况
5、因蓄意违章导致自己伤亡的
案例故事:某餐饮公司采购员刘某酒后工作,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刘某的生前亲属认为,刘某是因工死亡,理当享受工伤*,遂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9条第(五)项规定的“蓄意违章”,是专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操作中,不能将职工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从事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作业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简单地看成属于“蓄意违章”。
案例中,刘某虽然满足“三工”的条件,但是他身为采购人员,明知道酒后工作是违反规章制度且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却故意在工作前饮酒,构成了蓄意违章,因此不能被算作是工伤。
6、故意犯罪的
员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保专家介绍,本法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现行规定有明显区别,本法规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伤亡才不认定为工伤。
7、吸毒或醉酒的
吸毒和醉酒都具有麻痹中枢神经导致人行为失控的效果,员工在此状态下工作时所受到的伤害不计入工伤范围。
8、自残或自杀
自残及自杀的目的都是为了伤害自己,而不是为了工作,因此即使员工在工作的时候进行,也不能算是工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不认定工伤情形的一项兜底性规,是对未来社会可能出现的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一种预防性法规。
工伤纠纷一直是社会上常见的纠纷,即使有了很多法律法规的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总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形难以判断。这个时候即使有失偏颇,也就只能依靠一些经验来辅助处理。
当然,不受伤是 完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