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款凭条能以本人为名出具吗,财会人员常常会碰到该类难题,下边由恒企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难题】
外企业来我企业清算花费,开票,可是因限期难题,只付款一部分,其他账款挂应付帐款,但税票是公司名称,之后顾客领到账款是本人打收条领款,行吗?
【解释】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十条要求,企业理应依照要求的程序流程申请办理流动资产付款业务流程。
(一)支付申请。企业相关部门或本人用款时,理应提早向审核人递交流动资产支付申请,标明账款的主要用途、额度、费用预算、付款方式等內容,并附合理合同或有关证实。
(二)付款审核。审核人依据其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和相对应程序流程对支付申请开展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流动资产支付申请,审核人理应回绝准许。
(三)付款核查。核查人理应对准许后的流动资产支付申请开展核查,核查流动资产支付申请的准许范畴、管理权限、程序流程是不是恰当,办理手续及有关报关单证是不是完备,额度测算是不是精确,付款方式、付款企业是不是稳妥等。核查准确无误后,交给财务出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付款办理手续。
(四)申请办理付款。财务出纳工作人员理应依据核查准确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流动资产付款办理手续,立即备案现钱和存款日记帐。
第十一条企业针对关键流动资产付款业务流程,理应推行集体决策和审核,并创建责任追究制度规章制度,预防受贿、侵吞、侵吞流动资产等个人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一条要求,全部企业和从业生产制造、生产经营的本人在购买商品、接纳服务项目及其从业别的生产经营付款账款时,理应向收款方获得税票。获得税票时,不可规定变动产品名和额度。
能够 看得出,公司在申请办理付款时,一般状况下,收款方与出示税票方及提供劳务方该是一致的,收款方的经办人是本人,但应当有收款方出示的盖上财务章或公司章的宣布收款凭*,以防止受贿、侵吞、侵吞流动资产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