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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红字发票会计账务处理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4年第22号)第四条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出具增值税专票后,产生购货退还或销售折让,依照要求出具红色字体增值税专票后,不会再将此笔业务流程的相对应记帐凭*影印件申报负责人税务局办理备案。
因而,如企业在2014年4月30日前因购货退还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后,相对应的记帐凭*影印件需申报负责人税务局办理备案,2014年5月1日后因购货退还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后,相对应的记帐凭*影印件不会再需申报负责人税务局办理备案。
我们都是购料方,因退换货接到红字发票时怎样开展会计账务处理?
以红字发票为根据,将原来购料凭据冲回就可以。
下边例举一下购料会计分录及其冲账会计分录:
购料会计分录:
借:原料
应交税金-所得税进行
贷:应付款
红字发票冲账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
贷:原料
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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