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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分法律规定盈余公积金和随意盈余公积金
答:这个是反映破产法中资产保护(实际分资产明确、资产丰富和资本利得)中的资本利得标准的,即公司的资产要慢慢提升。
法律规定盈余公积金是*统一要求务必获取的个人公积金,它的获取次序在弥补亏损以后,按当初税后利润的10%获取。盈余公积金已做到注册资金50%时不会再获取。非公司制企业法律规定盈余公积的获取占比可超出纯利润的10%。
《公司法》第167条要求,企业分派当初税后利润时,理应获取盈利的10%纳入企业法定公积金。这儿沒有考虑到企业*须弥补亏损的状况。若企业不断赢利无亏本,法律规定盈余公积金可按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纯利润的一定占比记提;若企业当初发生亏本,下本年度赢利,按《税法》及其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要求,企业赢利应*用以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照规定交纳所得税,再按税后工资剩下盈利的一定占比获取盈余公积。用息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有不断五年,五年后须用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法律规定盈余公积和随意盈余公积的差别:
法律规定盈余公积和随意盈余公积的差别取决于分别获取的根据不一样。
法律规定盈余公积的获取以我国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为根据;
随意盈余公积的获取则由公司追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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