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前甲供材料怎样缴税,在财务会计领域常常会碰到该类难题,下边由恒企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房地产营改增前甲供材料怎样缴税
答:房地产营改增前甲供材料的税收解决,《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要求,经营者出示建筑行业劳务公司(没有装饰设计劳务公司)的,其销售额理应包含工程项目常用原料、机器设备以及他物资供应驱动力合同款以内,但不包括基本建设方出示的机器设备的合同款。根据以上要求,若房地产业与建筑工程公司签署总金额为1000万的工程承包合同,在其中甲供材料八百万,不管怎样清算,建筑工程公司应按1000万交纳建筑行业增值税。
房地产营改增后甲供材料怎样缴税
房地产营改增后,依据甲供材料是不是列入合同结算合同款,甲供材料解决分成差值法和总额法,税收解决也不尽相同。
1、选用差值法
针对招标方,凭购置的甲供材料税票直接进入招标方的项目成本,并可抵税进项税;
针对承包方,甲供材料成本费与承包方不相干,不属于承包方的比例税率,不缴所得税。
2、选用总额法
针对招标方,购置原材料时获得进项票,向承包方供货原材料时视同销售甲供材料,向乙出具销项税票;成本费税票为承包方出具的总金额税票。
针对承包方,甲供材归属于承包方的比例税率,按包括甲供材料的额度向招标方出具工程进度款总金额税票,若承包方采用一般记税方式 ,凭招标方出具的甲供材料专用型发票抵扣进项税,若承包方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则不可抵税进项税(包含甲供材料)。
总额法需解决征收率价差难题。
此外,依据有关建筑服务等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现行*策的通告 (税务总局〔2017〕58号)要求,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出示工程服务,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所有或一部分不锈钢板材、混泥土、填充墙原材料、预制件构件的,可用简易计税方式 记税。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范畴,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则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范畴实行。
之上详解了房地产营改增前甲供材料怎样缴税,也详细介绍了房地产营改增后甲供材料怎样缴税。作为一名房地产开发商的财会人员,**搞清楚房地产营改增前后左右所得税交纳的差别,*在预估所得税税款的情况下准确。假如你阅读文章了文中內容,并不是很了解,那麼咨询一下恒企会计在线教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