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超市购物卡的财务会计与税收解决,近期许多 小伙伴们关心这个问题,下边由恒企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大型商场超市购物卡的财务会计与税收解决
大型商场超市购物卡不无记名派发,常常被作为褔利派发给职工,也会被作为*赠给别人,那麼针对大型商场自身来讲,这种超市购物卡在财务会计与税收上要如何处理?
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对该类渠道销售的财务会计解决未作实际要求,操作实务实际操作不统一,一般选用下列二种解决方式 :
(1)按超市购物卡颜值额度全额的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某大型商场发布折扣优惠超市购物卡主题活动,消费者选购颜值五万元下列的超市购物卡,折扣优惠92折;五万元或之上的,折扣优惠85折。例:市场销售颜值2万元超市购物卡;折扣优惠92折,帐务和税收上解决:
在市场销售超市购物卡时:
借:现钱 18400(实付额度)
营业费用 1600 (折扣优惠)
贷:应收帐款 20000(超市购物卡颜值)
在用户用超市购物卡消費,增值税税率为17%:
借:应收帐款 20000 (超市购物卡颜值)
贷: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 17094(20000/1.17)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2906
收入的确认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要求,销售产品收益另外达到以下标准的,才可以给予确定:
(1)公司已将产品使用权上的关键风险性和酬劳迁移给购料方;
(2)公司既沒有保存一般与使用权相关联的再次自主权,都没有对已卖出的产品执行合理操纵;
(3)收益的额度可以靠谱地计量检定;
(4)有关的经济发展权益很可能注入公司;
(5)有关的已产生或将产生的成本费可以靠谱地计量检定。
显而易见,大型商场开售超市购物卡这类方式不可以达到收入确认标准中的(1)、(2)、(5)三项,因此,获得的预收账款不可以确定为收益,理应做为债务解决。
企业所得税层面,依据国税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中对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
公司销售产品另外达到以下标准的,应确认收入的完成:
(1)产品销售合同书早已签署,公司已将产品使用权有关的关键风险性和酬劳迁移给购料方;
(2)公司对已卖出的产品既沒有保存一般与使用权相关联的再次自主权,都没有执行合理操纵;
(3)收益的额度可以靠谱地计量检定;
(4)已产生或将产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费可以靠谱地结转。
大型商场超市购物卡的财务会计与税收解决是啥?看了上边的文章内容,坚信大伙儿对大型商场超市购物卡的财务会计与税收解决拥有大量的了解,之后在工作上能够更强的应用有关专业知识。工作员平常纳税申报的情况下,*须留意,立即交纳相对应的税金。有疑问得话,能够到恒企会计官方网站,找大家的答疑解惑教师,线上帮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