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城市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有所得税特惠吗,在财务会计领域常常会碰到该类难题,下边由恒企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运用城市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有所得税特惠吗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01]198号】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运用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产制造的电力工程推行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策。接着*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策的补充通知》【税务总局[2004]25号】进一步确立:运用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产制造电力工程,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使用量(净重)占发电量然料的比例务必做到80%之上(含80%),才可以享有税务总局[2001]198号文档要求的所得税现行*策。相关实际申请办理程序流程层面的事项请立即向您的负责人或所在城市税务局资询。
城市发展生活垃圾处理新项目有什么税收优惠*策现行*策
1、不征增值税。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5〕1128号)的要求,企业和本人出示的垃圾处理劳务公司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对其处理废弃物获得的垃圾处理费,不征缴增值税。
*策优惠中的“垃圾处理业务流程”关键包含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危废及其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别的名目地废弃物不属于国税发〔2005〕1128号文所说的废弃物范畴。
2、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要求,公司从业*规定的满足条件的公共性废水处理、公共性生活垃圾处理、沼液综合性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技改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环保节能节约用水新项目的个人所得。
自新项目获得*一笔生产制造营业收入隶属缴税本年度起,*一年至第三年免税所得税,第4年至第六年递减征缴所得税。
以上要求享有增值税免税特惠的新项目,在增值税免税期内出让的,购买方自转让生效日,能够在剩下期内享有要求的增值税免税特惠;增值税免税限期期满后出让的,购买方不可就该新项目反复享有增值税免税特惠。
新项目的条件和范畴《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税务总局〔2009〕166号)有确立。
3、除此之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了健全和贯彻落实資源开发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发展趋势的税收优惠*策现行*策等层面的要求,为健全节能降耗*经济*策出示了规范性方位。
运用城市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有所得税特惠吗?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运用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产制造的电力工程推行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策。用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产制造电力工程,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使用量(净重)占发电量然料的比例务必做到80%之上(含80%),才可以享有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策。